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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邓国盛律师 邓国盛律师,系广东圣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、律师所合伙人、律师;肇庆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,肇庆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,政协四会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,四会市“法暖万家”政协委员工作室召集人(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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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邓国盛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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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

刑事先行拘留情形

刑事拘留指的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,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,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。
   刑事拘留指的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,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,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。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,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。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,则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审理,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。若后被无罪释放,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。

  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80条的规定,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,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先行拘留:

  ⑴正在预备犯罪、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;

 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;

 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;

 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、逃跑或者在逃的;

  ⑸有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;

  ⑹不讲真实姓名、住址,身份不明的;

  ⑺有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。

 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:

  1、犯罪后企图自杀、逃跑或者在逃的;

  2、有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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