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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国盛律师 邓国盛律师,系广东圣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、律师所合伙人、律师;肇庆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,肇庆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,政协四会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,四会市“法暖万家”政协委员工作室召集人(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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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观察

停车收费 损失自负?

从明年1月1日起,广东停车场收费要负责保管车辆安全。

广东物价局刚刚通过的《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做出了这样的明确规定。

这个在民间炒得沸沸扬扬的“停车收费有没有保管职责”的民生问题,终于有了结果,并引来市民一片叫好声。

但是,这种“新情况”也引起了停车收费场所等一些担责方的抱怨,他们认为这“有失公平”。有法律界人士坦言,“这是社会的进步,广东走在了前列。”

新《办法》确定停车场收费要负责保管

广东省物价局通过的新《办法》,被广东市民认为是一项利民举措。

广东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向都市快报记者证实,从2010年1月1日起,广东省将实施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新办法,规定只要车主交了停车费,就相当于建立了保管合同。停车场经营者除了维护车辆秩序外还要对车辆丢失、损坏负保管责任。

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新《办法》第四条中看到这样的内容:停车场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,防止车辆损毁、丢失;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,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丢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。这位工作人员解释,新的管理办法将收费项目名称修订为“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”,新增了“保管”二字,突显了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保管责任,明确了停车场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丢失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,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。

出现纠纷可找法院维权

“这里体现的是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。”广东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黄向红对记者说。

“停车不负责保管”今年已被广东省消费委员会列作“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”之一。许多停车场在提供服务时声明,只提供车辆停放服务,不承担保管责任。

广东省物价局一名负责人称,“这种声明是无效的,出事了消费者依然可以依法追究。”

新《办法》解释,对当事人具体责任的认定还是应当“依法”,即依照《合同法》,由人民法院具体认定责任。

记录牌成索赔凭证车内损失视情况由法院裁决

出现纠纷怎么办?广东省物价局解释,车辆损毁、丢失,以及车内物品损失情况发生后,出现纠纷的,应由法院裁决认定责任。

广东省物价局一位负责人说,新《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:“机动车进入停车场时,停车场应提供明确标识或者能够准确记录机动车牌号、进入时间的记录牌或卡”。[page]

这个记录牌或卡,即是消费者向停车场索要赔偿的凭证。

依照国家《合同法》广东省物价局进一步明确:车辆投了保险的,投保车主可以直接向保管人提起赔偿诉讼,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予赔偿,然后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;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额少于车主全部损失的,不足部分可另向保管人追索;保险公司取得代为追索权后,可作为原告向保管人索赔。

宾馆酒店等免费停车场也适用免费停车场出现上述情况要负责吗?

黄向红援引国家《合同法》:“保管是无偿的,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,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”。但她同时指出:“有些商场、娱乐场所和宾馆酒店,是免费提供停车服务的,但这种免费是以吸引消费为目的,如果出现车辆损毁,保管方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。这种情况比较复杂,需要法院来具体判定。”

路边的咪表停车呢?黄向红解释说,路内自动缴费停车设施(咪表停车)采取计时刷卡的方式自动缴费,属于无人看管,收取的费用为临时场地占用费。

目前的咪表停车位一般设有管理人员,主要承担监督和维护秩序的职能,正常情况下,其经营者收取场地占用费,让车辆停放的同时均应该承担保管责任。但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具体情况较复杂,需法院根据具体个案甄别。

市民欢迎停车场称“不公平”

新《办法》出台后,据广东当地媒体报道,市民大多表示欢迎,尤其是有车一族。一家媒体援引市民的话说,“这么多年终于争取过来了,停车有了安全感”。

昨日下午,记者联系上了广东番禺区的两家停车场。

广东MBA国际公寓停车场一位负责人介绍,这是对停车场的约束,能让停车场增加责任心。但他抱怨新《办法》对停车场似乎有失公平。“即使停车场出现汽车损害或者丢失的现象,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定,不能一棒子打到他们“屁股”上。”

番禺一家酒店大型停车场,楼下一大块地方向消费者提供免费停车服务。

酒店大堂许姓经理称,因为是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的地方,他们是肯定不负责保管的。

律师说法“这是一个社会的进步,广东走在了前列”

“这是一个社会的进步。”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王海峰对广东物价局的新《办法》持支持观点。

他说,一直以来,停车场都是只管收钱,而对车辆毁损或者丢失不负责任。他举例说,很多停车场为了逃避担责,挂出醒目的免责声明,称对“市民停车后车辆受损或丢失物品不负责”,这似乎成了逃责的“护身牌”。广东省物价局新《办法》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,做到了有法可依。这是一个社会的进步,广东走在了前列。[page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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